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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 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 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9年05月16日 11:44

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以现代教育理论为依据,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围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和教育高位均衡,面向中小学校、高等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及幼儿园,探索并解决以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尤其基础教育领域以信息化支撑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路径与方法,有效引领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方向。

二、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需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或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

(二)课题需要以单位或区域进行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

(四)课题参加者能够参加最多不超过三个课题。

(五)每所学校能够申报最多不超过三个课题。

三、申报、审批及管理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课题指南》中列示的课题名称,课题申报单位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二)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中心“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有立项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均应及时申请安排成果鉴定和验收。

(三)申报单位所在区域设有省市(州)、县(市、区)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国数字化学习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不接收所管辖范围内以学校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区域申报需要将区域课题及管辖范围内的子课题汇总后集中申报。

(四)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本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225日。申请单位需向各相关的省市(州)、县(市、区)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电子稿,未设置省市(州)、县(市、区)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则直接提交到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其中,申报书中盖章、签字页,需要签章后提供扫描件。各省市(州)、县(市、区)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在受理日期内,集中报送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注明“课题申请”字样)。迟于受理截止日期的申请书,一般不再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茹丽娜

联系电话:18303474100

电子邮箱:IdealResearch@126.com

网址:http://www.chinalixiang.net/

邮编:130117

地址: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pdf
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2019年度课题指南.doc
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全国数字化学习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